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6/11/29 0:09:54
宋某某訴王某某婚姻無效糾紛民事判決書
(2015)閔民一(民)初字第XXXX號
原告宋某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范俊峰,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女,漢族。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婚姻無效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范俊峰,被告王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宋某某訴稱,原被告于201X年X月X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姻期間雙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0月,原告聽被告的朋友說被告和其他人也結過婚,經查證被告曾于201X年X月X日與日本男子鬼某某在日本**市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該婚姻一直持續到201X年X月X日。原告認為被告在與原告結婚時與其他人也存在婚姻關系,屬重婚,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效。
被告王某某辯稱,被告與原告結婚時確實尚未與日本男子鬼某某離婚。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1X年X月X日,被告王某某與原告宋某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未生育子女。
另查明,201X年X月X日,被告王某某與案外人日本男子鬼某某結婚,并于201X年X月X日離婚。
以上事實,由結婚證、日本戶籍事項證明及認證、翻譯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所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王某某在與案外人日本男子鬼某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原告宋某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行為已構成重婚,故其與原告宋某某的婚姻應認定為無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的婚姻無效。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40元,由被告王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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