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8/26 11:29:35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條件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上述列舉了二次起訴離婚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在訴訟離婚案件過程中再次起訴離婚需帶什么證件也做了簡單說明。證件收集相對來說比較容易,然而二次上訴需要的其它材料和證據大部分當事人不知道怎么收集,當事人可以咨詢當地律師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尋求幫助。當二次上訴所有材料都準備齊全了,便可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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