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8/26 14:19:54
一、起訴離婚立案條件
1、民事起訴狀原件一式兩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原件一份。
4、結婚證或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明復印件一份。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份。
6、子女出生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份。
7、相關財產證明復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費
9、《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一份。
二、起訴離婚立案條件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
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審核。
4、交納案件受理費。
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著交款通知書法院留存聯和銀行開具的白色繳費單據,到法院的收費窗口換取訴訟費發票。法院的收費窗口將交款通知書和白色繳費單據收回,在給原告開具《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一式三聯,原告將其中兩聯交給立案法官,將“交款人聯”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兩聯《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后,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該案。
三、不予受理的離婚訴訟情形
1、不屬于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
2、依法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起訴的案件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方在此法定期限內不得提出離婚,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況包括女方流產的情況在內。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立案條件的具體內容了,我們知道起訴離婚必須要準備相應的法律文件,按照法律要求的相關流程進行申請法院來受理。文章還介紹了一些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的情形,大家如果要進行訴訟的話,一定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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