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6/11/29 0:32:27
上海離婚律師范俊峰代理為拆遷款夫妻“假離婚”假戲真做案。導讀:為了順利出國,丈夫林先生與妻子鄭女士協議“假離婚”。他在國外期間,鄭女士秉承孝道,與林先生家人住在一起,但林先生卻假戲真做,回國后因一筆20多萬元的拆遷款將鄭女士告上法庭。
林先生與鄭女士于1996年登記結婚。婚前,林先生在鼓樓區擁有房屋一座。2000年,為了讓丈夫順利出國,鄭女士同意和他“假離婚”。雙方離婚后,林先生通過一系列運作,成功到達美國務工,鄭女士仍與林先生的父母、姐姐共同居住于上述房屋內。
林先生在美國務工期間,每年的務工收入都有匯給鄭女士。在此期間,鄭女士秉承孝道,出錢為林先生遷移其祖父母墓地并為他的父母購買了墓地。
2005年,林先生名下的房屋恰遇拆遷,鄭女士代為領取了貨幣安置款20多萬元,并用該款在林先生父親的宅基地上建起三層房屋一座。
林先生在國外發展不順利,失望回國。他認為鄭女士私自占有了拆遷款,就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還錢。鄭女士認為雙方為“假離婚”,這筆錢仍是雙方共有財產,再說她領取的拆遷款已用于建造新房和為林先生處理家事,并未私占拆遷款。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相關事實后,駁回了林先生的訴訟請求。林先生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上海離婚律師范俊峰律師提醒: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為出國而離婚進而發生財產糾紛的案件,前后歷經10多年,時間跨度長。雖然雙方在林先生出國期間仍保持著密切的關系,但因之前已辦理離婚手續失去了婚姻的法律保護,鄭女士所謂的“假離婚”最終還是引發了“真問題”。本案給想以“假離婚”的方式謀取利益的人敲響了警鐘。對于離婚,無論雙方出于何種目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并在民政機關登記或經法院裁判即具有法律效力,今后相應的法律責任也由各自承擔。困此,雙方在決定離婚時,一定要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以防產生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