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6/11/29 0:40:40
上海涉外離婚律師范俊峰代理喪偶兒媳盡責贍養享有繼承權案,案例簡介:喪偶兒媳一直照料公公生活,盡了必要的贍養扶助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013年9月14日,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繼承糾紛案,判決原告蘭某、郭某一、郭某二各享有祖產房屋[(2001)松房證第0XX號]2間的所有權。
郭某某生育二子(郭某一、郭某二),其妻已過世。父子三人居住在祖上留下的老屋中(2001年郭某某將老屋加固翻新并辦理房產權證)。2002年郭某一與原告蘭某結婚,2003年生育男孩郭某三,2005年郭某一不幸車禍喪生,家庭負擔全落在蘭某身上。蘭某除農作勞動外,精心照料孩子和公公郭某某的飲食起居,一直未再嫁。2009年郭某某因病痛折磨離開人世,留下祖產房屋一幢共六間。不久,郭某二要求分割房屋,認為郭某三得3間,蘭某作為郭某三的監護人享有居住權,另外3間歸自己所有。蘭某不滿,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郭某三享有代位繼承權,應當繼承其父郭某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蘭某作為喪偶兒媳,為公公養老送終,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其應享有相應份額的遺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