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8/26 17:12:28
一、探視時帶走孩子不歸還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探望權人不行使探望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對這種情況法律未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探望權是一種義務性很強的權利,是探望權人的法定義務,從子女的身心健康出發,探望權人應抽出合理時間定時探望子女,既不能濫用探望權,也不能不行使探望權。
離婚后男方探視子女不歸還的行為有兩種解決途徑:
1、協議離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協助將子女送回;
2、法院判決離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男方進行司法拘留等執行措施
二、探視權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后,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么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探視權的行使就有一定條件的,在保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要按照雙方簽署的協議內容執行。如果一方探視時帶走孩子不歸還,另一方首先可以嘗試協商解決,要回孩子。協商不成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幫助維權。
上一篇: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爭取
下一篇:要撫養權怎么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