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8/4/9 13:04:36
1.忠誠協議三個適用前提
(1)違規事實明確
忠誠協議,顧名思義是圍繞夫妻間忠誠義務而設定的協議。何為不忠,由于這畢竟更多的是一個道德上的范疇,在認定上顯然就會有爭議。為此,對于忠誠協議的訂立,應將可能想到的違規事實都約定明確、細化,便于認定,否則,便會無法適用。
(2)財產各自所有
違反忠誠協議的后果,常常面臨的是經濟上的懲罰。但若在婚姻生活中,未另行訂有其他婚姻財產約定,而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任何的經濟懲罰,實際都是左口袋放人右口袋,懲罰性的約定就沒有實際的意義。
(3)離婚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的司法解釋,當事人僅因配偶違反義務起訴到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此類婚姻中的過錯,應受到懲罰時,若沒有離婚,忠誠協議的最終執行仍無法進行。
2.忠誠協議三項效力保障
(1)條件清楚
忠誠協議中一個重要的內容便是不忠的表現,也即應承擔懲罰性責任的條件。而作為一種道德上的約束,以及情感上的傷害賠償,最起碼圍繞著行為的性質以及所帶來的情感傷害兩個方面來衡量的。為此,條件的不明確,顯然會帶來諸多的爭議。
(2)懲罰到位
違反忠誠義務需要承擔的責任雖然具有懲罰性,但還要與責任人所能夠承擔的責任為限。比如,一個年收人只有兩萬元的家庭,在對忠誠協議的懲罰性條件進行約定時,卻要求過錯方承擔100萬元的精神賠償。這顯然將會以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被認定為無效的。
(3)義務平等
婚姻財產約定中,可單指財產的歸屬分配,并不要求財產的給予以一定的對價為前提。但若涉及忠誠義務,或是單定一份忠誠協議,則會要求權利義務對等。那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協議,常會被認定為顯失公平而撤銷。
下一篇:上海離婚律師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