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2/21 16:47:28
汪小菲以大S名字開酒店
新浪娛樂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藝人大S的老公汪小菲,去年在臺北砸下3.5億元臺幣,投資開設精品旅館,飯店“S hotel”更是以愛妻大S命名,可見他浪漫寵妻的心意,而酒店預計在4月開幕,近期也進入試運營階段,沒想到卻曝出沒有旅館營業執照,傳聞被罰50萬元臺幣(約11萬人民幣),造成熱議。
據媒體報道,“S Hotel”官網已開放可訂位,但卻有民眾檢舉其從試營運到現在都沒有旅館營業執照,涉嫌違法營業,并傳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調查后,最近將對此開罰50萬元臺幣(約11萬人民幣)。
“S Hotel”公關主管Jesse對此響應,旅館營業執照一直都在申請中,而飯店的外觀、訂房、試菜等方面都還是測試階段,澄清并非試營運,另外,消防安檢也都已經過關,預定在4月15日正式開幕;至于外界所傳被罰50萬元臺幣(約11萬人民幣)一事,Jesse則透露還沒收到罰單,會再進一步了解。而大S被問到此話題,僅表示對S Hotel的業務不了解,不便代替老公回答。
大S是否享有酒店股權
大S自從嫁給汪小菲后就一直息影,雖說近來宣傳復出,也并未見其在媒體面前怎么露面。這次,汪小菲又以大S的名義開辦旅館,寵妻之心呼之欲出,真是不得不叫粉絲們為他們的感情感動。那么,這個酒店雖然以大S命名,到底與大S有多大關系呢?是他們的共同產業嗎?大S是否享有酒店股權?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開辦酒店屬于夫妻一方的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主要包括: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由此可知,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經營所得屬于共同財產。因此,此處我們不必考慮大S是否享有股權,因為酒店本身就是他和汪小菲的共同產業,酒店收益也屬于他們的故其共同財產。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股東是寫在股東名冊上的,大S即使未出現在股東名冊,也和汪小菲一樣享有相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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